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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

2018-10-03 18:03: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

  县、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

  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水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旅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级、村级路长分别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县、乡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县(市、区)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乡(镇)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工作。

  乡(镇)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山区和平原特点,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省交通运输厅要负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扬。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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