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9项;省、市、县同步衔接取消行政许可9项;市、县政府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组织修订。
三、各市、县(市、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
附件:河北省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9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