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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10-11 10:20:16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8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2012〕1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7年度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籍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外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不超过5项(个人或组织)。

  推荐的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河北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河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在向河北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3.在促进河北省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河北省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推荐要求及方法

  1.推荐指标不限,要注重推荐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推动作用且友好的候选人(组织),特别是要加大对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组织)的挖掘力度。

  2.以正式公函方式进行推荐,并附上推荐人选简介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同时将推荐人选(组织)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就申报人选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入围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推荐书,最后组成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投票确定建议授奖人。

  联系电话:0311-85829164、85819220

  电子邮箱:hbkjtcg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0222房间(050011)

  收 件 人:河北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请注明“合作奖推荐材料”)

  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简介要求.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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