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河北省金融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批复
石家庄、沧州、衡水市科技局,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
按照《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冀科平〔2008〕4号)有关规定,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2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金融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验收,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已完成建设方案及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经研究,同意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序列(名单附后)。
请你们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继续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及经费保障,稳步提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为河北相关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