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
为加快发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暂行)》(冀科高函〔2017〕46号)要求,省科技厅拟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高企重点服务机构的单位应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专门为高企后备培育服务的部门,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基础条件,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能够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开展高企后备培育工作;
3.熟练掌握国家高企认定和管理政策,准确理解河北省高企后备培育工程的相关要求;
4.与一批熟悉高企政策的技术和财务专家、知识产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5.开展高企相关服务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
6.具有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申报材料
1.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出具的推荐函;
2.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报告限3000字以内;
4.机构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资质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有关事项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要对辖区内服务机构进行认真考察,择优推荐。省科技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高企重点服务机构名单。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孙东伟 张国庆
联系电话:0311-85891859
联系邮箱:hbkjtgxc@163.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