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修订版)》已经省安委办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冀安委办〔201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冀安委办〔2017〕6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修订版)》的通知.doc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