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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2022-02-10 10:05: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调整后的《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pdf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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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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