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82号)安排,在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局资格审核和组织理论考试,确定65名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医药发展中心要做好研修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师学习及强素养学习等研修学习活动,并做好研修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详实学习计划,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四、本项目自2017年11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中医药经典理论培训等集中研修学习安排另文通知。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附件:第四批河北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