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气发〔2016〕92号)、《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气发〔2017〕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河北省气象局将组织开展全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本部门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各市局(含定州、辛集)组织实施气象部门本级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和各设区市下属各县级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行政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级气象部门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要求各单位在7月14日(周五)前完成网上登记,行政技术服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审核。
二、积极推进社会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各市局(含定州、辛集)和行政技术服务中心加紧组织完成气象信息传播服务单位的备案,并积极推进气象信息服务社会企业的备案工作。
备案地址: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友情链接“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平台”(或自行登录以下网址:http://61.152.126.153:8080/xtportal/site_hebei.html)
河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