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29号)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健全技术创新体系,规范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海关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