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强化基地的责任主体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价机制,根据《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16〕116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评价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评价办法
冀发改高技【2017】729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