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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19-07-08 08:33:49
来源:河北省政府官网

为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2019〕-89),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据统计,目前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00多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带来城市交通拥堵的同时,也带来了停车难、停车乱等一系列问题,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亟需加强,以满足城市停车需要,为人民群众创造便捷的停车环境。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深入分析造成当前停车难问题根源,针对性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强专项规划实施管理、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充足、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统筹谋划公共停车空间、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充分开发地下停车空间、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综合改善重点区域停车环境和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等15条措施,基本涵盖了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工作。

  三、主要措施解读

  (一)停车位总量控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规定: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基础上确定,并应符合规划人口规模大于等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小于50万人的城市控制在1.1-1.5倍之间。结合我省实际,《若干措施》提出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的规划要求。

  (二)停车管理机制。《若干措施》对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以有效促进停车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要求各市、县明确停车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计划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停车管理机制。

  (三)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出大力推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有关要求,一是要求各地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制定激励措施,简化审批流程;二是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并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差别化收费政策。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达到两个调控目的,一是鼓励群众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尽量降低机动车出行率,源头上缓解城市停车压力;二是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证社会投资的合理收益。

  (五)既有停车资源利用。一是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订、停车泊位诱导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二是分别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等停车设施,提出不同的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利用政策。

  (六)重点区域综合措施。对老旧居住区、商务区、大型医院、学校、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旅游景区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从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各方面,提出综合改善措施,并要求各地开展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改善的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区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编辑:刘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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