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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10-08 08:37:48
来源:河北省政府官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于2019年9月1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对推进农机化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今年3月16日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会议在湖北省襄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近年来,我省农机装备产业持续发展,装备结构明显改善,作业水平大幅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取得明显突破,农业生产进入了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但对照“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的建设要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复式、高端、绿色装备有效供给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不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不紧密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发[2018]42号文件第十九条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站位高远。文件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四个农业”发展目标,既考虑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又结合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下水超采治理、奶业振兴、生态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文件针对当前我省农机应用水平高、制造水平低,平原地区水平高、丘陵山区水平低,粮食作物水平高、特色作物水平低,耕种环节水平高、收获环节水平低的“四高四低”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为解决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覆盖不全、薄弱区域“无机可用、无好机用”以及农机发展与农业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提出发展路径。

  三是坚持落实落地。文件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制度建设的提出基本框架,需要落实政策的明确关键举措,需要持续实施的明确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细化为具体措施。坚持每条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支持政策、实施区域和完成时限。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7部分18条措施: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到2020年和2025年农机总动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丘陵山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棉花、花生、大豆、谷子等区域优势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以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等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包括:巩固优势农机装备竞争力、推进新型装备创新发展、培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推进农机装备品牌建设、加强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5个部分。明确重点提升耕整地、播种、收获机械和青贮、挤奶机械等优势农机装备竞争力,到2025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机装备企业达到20家;针对18种重点农业机械,分别组建科技攻关小组,尽早实现突破;优化农机装备产业布局,培育5个具有河北特色的优势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每年培育30个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河北农机品牌名片册,到2025年打造120个农机品牌;支持优势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走出去,努力实现出口创汇年均递增5%等具体措施和目标。

  第三部分,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包括: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强薄弱区域新机具新技术研发推广、加快重点领域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实施智慧农机提升行动、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5个部分。明确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解决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覆盖不全问题的主要措施,提出每年建设15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到2025年达到100个;明确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及配套技术,解决我省薄弱区域“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问题的具体方法,提出每年研发适合薄弱区域的中小型农机具20种、引进转化新产品10项、制定技术规程20项;明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解决农机发展与农业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问题的主要抓手 ,提出建设3个10万亩和20个万亩机械化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15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高标准机械化奶牛场150个以上;提出到2020年建设智慧农场80个。在粮食主产区每年选择10个县开展智慧农机整县推进试点,对3万台大中型拖拉机、2万台小麦联合收割机、1万台玉米收获机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等智慧农机建设具体措施;明确分作物分区域举办农机“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活动,每年建设农机推广示范基地30个以上等农机推广水平提升的具体目标。

  第四部分,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包括: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2个部分。在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明确措施要求,提出每年培育托管面积万亩以上的示范组织100个。每年新增农机服务组织200个、创建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50家的发展目标。在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中,明确3件重点工作:一是每市至少打造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二是每年培育发展省级示范农业生产联合体50个,到2025年达到300个以上;三是按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到2020年建成30个。

  第五部分,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包括: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2个部分。在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上明确3项抓手: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在丘陵山区,每年选择10个县开展宜机化改造试点,治理小块田、异形地,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在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上,明确4项措施: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各市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设施农用地;力争到2025年建设有标准化配套设施的农机合作社达到60%以上;鼓励有条件地方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

  第六部分,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包括: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和完善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2个部分。实用型人才培养上,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层分类分期开展农机实用

  型人才培训。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农机能手”评选。在工程人才培养上,扶持省内高校设置或加强相关专业,并将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列入创新型或复合应用型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支持。

  四、出台意义

  一是为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目标、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更加注重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瞄准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短板明确量化指标,细化每项措施,分解到每个年度。

  二是在供给侧和应用侧赋予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新的工作任务。《实施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理念、工作措施、工作组织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

  三是为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实施意见》注重吸纳省内现有相关政策,并充分借鉴外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为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政策保障。同时,安排农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农机装备技术改造、研发创新、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

责任编辑:刘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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