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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2020-05-15 12:08: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0〕17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建成后,设置大城东、大城西、文安南、梁召、任丘开发区、高阳北、高阳西、蠡县北、蠡县、博野东、安国南、定州东匝道收费站12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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