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全面开启创新型河北建设新征程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综合水平持续提升、创新体系逐步健全、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创新支撑不断增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进入最快最好发展时期。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从全国第24位增长到第20位,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2020年达到60%。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历史性突破。高新技术企业由“十三五”初期的1628家跃升至9400家,由全国第13位提升至第9位。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总量达到2212家,是“十三五”初期的2.2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实现翻番,达到43家,位列全国第9位。承德市获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吸纳北京技术合同交易额853亿元,是“十二五”总量的4倍,雄安新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基本完善,中科院雄安创新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入驻雄安新区并启动运行。修订颁布《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依法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在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科技评价、科技计划管理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得以更大释放。
(二)面临形势。从国际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美好生活的关键变量和重要引擎。全球范围颠覆性技术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成为重塑国际格局的关键力量,新兴技术领域成为博弈重点。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渗透,新技术、新产品、新赛道、新业态不断涌现,为河北省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实现换道超车带来契机。同时,国际经贸摩擦、传染病防控、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对科技发展提出挑战,亟需全球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河北省要夯实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基础,在变局中开创新局。从国内看,创新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需求显著增加,面对新形势,必须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工作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和新要求,主动作为,掌握发展主动权,走出一条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河北强的发展新路径。
“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深入实施,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大平台加快建设,将推动更多京津优质创新资源向河北疏解,我省应抢抓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在对接京津中加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京津冀区域创新发展新高地。区域竞争进入新优势重塑期,科技创新已经成为重要增长变量,也为河北构建产业创新发展新优势带来了新契机。“十三五”期间,我省已经在数字经济产业、生物产业、应急产业、冰雪产业等超前布局,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创新成果,为我省实现跨越发展带来可能。
但对标先进省份,我省科技创新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科技投入不足,严重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二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科技领军企业缺乏,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不紧密。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不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变“最后一公里”渠道不畅。四是科技领军人才匮乏,创新第一资源基础不牢。五是科技创新生态尚需改善,改革创新步伐有待加快。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冀战略,把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作为工作主线,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创新能力,打造具有创新策源优势的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和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着力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吸引全球高端人才向河北集聚,着力提升科技开放合作能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融入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提升科技治理能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全力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实现新突破。
(四)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五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立完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治理四大创新体系,加强系统布局,夯实四梁八柱,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更加注重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聚焦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创新集聚,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培育数字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
更加注重协同开放创新。构建国际科技开放合作新格局,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提升创新资源承接能力,在对接京津中加速发展提升自己。
更加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速“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更加注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通经费管理、科研评价、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的痛点、堵点、难点,为科研人员松绑解缚,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决策权。
(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区域综合科技竞争力明显增强,创新型河北建设实现新突破。
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形成更多竞争新优势,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部分前沿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科技力量创新策源效应明显增强。创新平台布局更加优化,企业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能力显著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重大科研任务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在重点领域拥有一批高水平攻坚团队。
支撑引领新发展格局成效明显。现代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科技创新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保障更加有力,区域创新均衡协调发展趋势明显。
京津冀协同创新加速推进。雄安新区创新高地效应初显,形成一批环京津协同创新增长极,承接京津创新资源能力明显增强,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生态圈。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立起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的资源配置与管理模式,评价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竞相勃发。
到2035年,全省科技创新实力大幅提升,跻身创新型省份前列。
(六)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系统布局,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实现新突破。
1.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紧抓“三件大事”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建设环京津协同创新增长带,打造雄安新区和张北地区科技创新增长极,推动创新资源向城市、高新区和创新型县域聚集,形成一大批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点线面结合、县市区联动”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2.打造国家战略科技“河北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主动布局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主动协调高校、企业、中央驻冀院所力量,形成强大创新策源优势,为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河北贡献。
3.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更加注重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开展技术攻关的强大合力,完善科技企业服务平台,不断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大批创新型“链主”企业。
4.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支持一大批科技项目、产出一大批科技成果,强化技术供给,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5.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支撑体系,构建功能完备的技术转化平台、成果交易平台,推动一大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6.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把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科技人才服务平台,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集聚一大批国际一流科技人才。
7.加强科技开放合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平台,探索省际间科技合作新模式,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生态圈。
8.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定位,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重点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科技经费管理和科研评价改革,打造一批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二、培育创新发展新高地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再提速,深入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中试基地,打造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载高地。推动京津冀技术市场实现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政策优势,培育一批环京津协同创新增长极。以环京津科技园区及曹妃甸、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等综合承接平台为重点,积极承接京津科技创新资源外溢,形成协同创新重要节点。推动京津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河北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探索税收及运营收益按要素投入比例分配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科技创新资源、产业资源跨区域自由、高效、合理流动。
(二)打造雄安全球创新高地。加速布局高端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承接北京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疏解转移,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的基地落地雄安新区,培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国际一流科技基础支撑体系,以雄安新区为核心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中资源建设一批开放型重大科研设施和科技创新支撑平台。构建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雄安国际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全链条科技企业培育孵化体系,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试验区,全面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支撑能力。
(三)引领张北地区创新发展。推动更多先进科技成果在气象、交通、广播电视、安保、冰雪运动、场馆建设等领域应用,在张家口市崇礼区积极打造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示范场景,提升办赛、参赛、观赛科技保障能力。高标准建设河北省冰雪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提升冰雪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冬奥遗产传承与可持续利用研究,在新能源汽车、智慧能源、近零排放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示范,为后奥运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聚焦安全防护、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冰雪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应用示范场景,打造崇礼绿色智慧小镇。
三、引领区域创新发展
(一)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支持各设区的市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色,探索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带动示范模式。围绕加大创新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绿色发展支撑水平等方面,着力提升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水平,尽快进入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支持保定、廊坊、邯郸、沧州等城市,积极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二)推动县域创新再上新台阶。大力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鼓励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争先进位。围绕107个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布局,推进县域特色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面向基层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建设行动,引导各县(市)和重点乡(镇)积极引进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县(市)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
(三)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实施高新区提档升级行动,积极推广“一区多园”和“整体托管”模式,壮大国家高新区规模。全力推进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唐山高新区、承德高新区、燕郊高新区增比进位,推进沧州高新区、衡水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支持邢台高新区和邯郸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新布局一批省级高新区。支持高新区精准谋划“一区一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强化高新区公共服务支撑,支持高新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四)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支持省会石家庄在创新型河北建设中发挥“领头雁”作用,建成全省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支持保定市深度对接北京市和雄安新区,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京雄保协同创新高地。支持廊坊市围绕数字经济和科技服务业,建设与京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唐山、沧州、秦皇岛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沿海创新型城市。支持邯郸、邢台市建设产业技术升级示范区,支持邯郸市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衡水市围绕雄安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建设雄衡创新协作区。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承德市建设河北光学天文台、中国·兴隆天文论坛永久会址。支持张家口市把京张高铁沿线建成“京张科技创新走廊”。支持定州、辛集市积极融入全省创新生态圈。
四、打造创新策源新优势
(一)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强化自然科学基金原创导向,坚持稳定支持基础研究自由探索,扩大自然科学基金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持续加大对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投入力度,对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加强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攀登计划”,集成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优势力量,聚焦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种业等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和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和交叉领域,凝练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解决一批关键科学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科学支撑。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工程化研究、应用示范全链条部署,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配置,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融通发展。
(二)优化创新平台体系。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的作用,谋划布局河北省实验室。积极推动在重型机械装备、空天网络安全、植物有效成分提取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石油勘探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氢能、先进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围绕基础学科和重点产业技术领域,优化、调整和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推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领域组建一批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打造前沿科学领域学术创新高地。
(三)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实验动物、计量标准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生态系统、特殊环境与大气变化、地球物理、材料腐蚀等领域,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台),加强对微生物菌种、动植物标本、作物种质资源、岩矿化石标本、生物样本等资源库的布局协调,提升对高水平重大科研任务的基础支撑能力。支持涿州国家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筹划布局氢冶金、先进材料、合成生物研究等以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和新药研发为主要任务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四)培育壮大新型研发机构。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推动多元化主体投资、多模式组建、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压实举办单位管理保障职责。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体系,加强监测评估与指导,对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活、产业发展贡献大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我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孵化培育一批拥有前沿技术和先进成果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群体高质量发展。
(五)提升高校创新供给能力。支持高校面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结构、更新专业设置,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水平。支持高校与所在地政府、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实验(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及研发体系,推进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高校构建多样化的创新人才成长培养体系,培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的各类人才。支持高校发挥大学科技园作用,结合所在地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把大学科技园打造成服务区域创新发展的成果转化“主阵地”、创新创业“孵化园”和高新产业“策源地”。
(六)促进央地一体化发展。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支持其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纳入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鼓励中央驻冀科研院所及其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本省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在高新区、科技园区建设中试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形成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支持央地联合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引导中央驻冀科研院所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和科研数据共享。
(七)做强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体单位,联结高校、企业,采用“技术榜单”“赛马”等方式,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产业技术研发、应用场景示范、成果产业化一体化的支持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聚合攻关。搭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和综合创新管理平台,支撑和服务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探索“一院多制”管理体制、“双表评估、助投联动”项目生成机制、“价值导向”机构考核机制和“先行先试”创新政策跟进机制,常态化开展产业创新政策研究,打造产业创新政策试点样板,构建具有持续发展活力的产业技术创新生态。
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壮大技术创新主体。引进培育一批前沿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领军企业后备培育库,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科学评选机制,分类发掘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服务支撑,打造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标杆。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和考评机制,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梯次培育与精准支持,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链条成长阶梯。
(二)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要素向创新联合体集聚,支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基础设施等优先在创新联合体布局。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集中力量突破我省重点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
(三)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面向我省区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产业链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联盟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条,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构建由联盟主导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机制,组织领军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占领重点产业发展制高点。
(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行动,坚持选拔与申报并行,筛选一批优秀企业家人才,纳入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探索实行选派培训制度,依托高校开设专题培训课程,建设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基地,定期选送一批培育对象到国内外大学、重点园区、政府职能部门、大型企业等地学习交流,提升创新能力和管理素质。鼓励创新型企业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申请创新平台、资质认证和国内外专利,建立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与奖励制度,形成正向激励与引领效应。
六、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一)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聚焦钢铁、石化、轨道交通装备、汽车、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应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推动我省传统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围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持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围绕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链技术竞争力,以信息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工业基础软硬件、先进材料等技术缺失和技术短板领域,布局系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组织强势战略科技力量集中精力突破瓶颈制约,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给自足、自主可控。
(三)培育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围绕冰雪装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临空经济和金融科技等具有先发优势的未来特色产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打造一批未来优势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工业互联网、基因技术、类脑智能、太赫兹、航天器、生物育种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积极打造未来技术应用场景,抢占未来产业技术制高点,加速形成若干未来产业。
(四)支撑引领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发挥数据资源基础作用,推动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化数据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变革。打造智慧服务示范区,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培育数字农业新动能。探索数字驱动新业态,催生数字应用新模式。加快建设发展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重点园区。
七、加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
(一)强化种子安全科技保障。围绕建设种业强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瞄准学科前沿加速种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创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新种质。加快现代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推进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高效精准育种技术有机结合,提高育种效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的、地方特色的农作物与畜禽水产新品种,进行规模化示范和应用。
(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开展农业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生物制造、现代养殖、生态循环等技术研发,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强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做强农业科技园区。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园区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高度集聚,做优“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搭建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拓展园区成果展示示范、技术转化推广等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突出园区“农、科、高”特点,强化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形成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业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新活力,推动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强化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科技供给
(一)筑牢重大疫病防控科技防线。强化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科技支撑。在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地方病、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与诊断干预方面,加快形成一批适宜防控技术。加强健康影响因素等领域研究,强化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加强高危人群常见疾病的流行规律和危险因素等综合防治技术及产品研究。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领域的应用,促进大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提升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针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慢性疾病,开展精准化研究、疾病共性病理、康复和再生医学等领域临床应用医学研究,加快引领性临床技术的创新突破和应用发展。继续发挥神经系统疾病、骨科等重大疾病和重症肌无力等领域基础研究和临床诊疗优势,提升恶性肿瘤、心血管、代谢系统等常见病、高发病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围绕临床需求,加快推动医工融合和智慧医疗发展。高质量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高地。
(三)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挖掘和传承燕赵中医药精华,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加强络病理论、浊毒理论创新研究,提升中医治未病、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与疑难病诊疗水平。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提升中药质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加强中药大品种及经典名方的二次开发和中医诊疗设备研发,提升中医药现代化水平。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
(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推动化学药高端化升级,推进创新药物制剂产品及高端药用辅料研发上市。加快临床急需的仿制药研发与产业化,确保药品质量与临床疗效完全达到原研药的标准。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前沿,采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传统生产工艺技术相结合方法,开发生物技术新药。加快医疗器械高端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开展诊断、治疗、监护、康复等医疗器械的研究,支持可穿戴设备、“互联网+”与高端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相结合的技术及产品研发,提升老龄化科技应对能力。加强河北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范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为科学研究、临床医疗、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构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体系。围绕我省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社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公共安全综合保障与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示范,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安全技术和应急救援体系,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九、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支撑
(一)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体系。围绕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加快碳排放、碳足迹、碳汇全生命周期评估技术方法与标准研究,加大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推动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零碳工艺流程变革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发展森林、草原、海洋等固碳增汇技术,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及转化利用(CCUS)技术研发,为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精准量化支撑。支持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率先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示范。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围绕绿色发展和美丽河北建设需求,重点聚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资源领域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技术研究,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技术攻关,推动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绿色发展的目标。围绕我省海洋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开展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依托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科技成果前期评价平台,推动形成“制定标准—优选成果—设定目标—防控风险—精准投入—有序退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建立成果转化激励与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制定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
(二)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国际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独立或与地方、企业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依托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重大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内外专业培训导师,分岗分级培训并制定考核标准,培育一批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三)加快建设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依托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线下服务体系和线上“一网八系统”建设技术转化平台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库,实现科技奖励、鉴定登记、财政资助成果等供给信息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全入库,采取线上挂牌、线下撮合、路演对接等方式促进签约转化。深化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北方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国家级技术转移单位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技术交易联盟机制,实现展示交易中心线上综合服务系统与京津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进京津冀技术市场一体化。
(四)做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测检验、二次开发、评估评价等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主动吸纳科技创新资源,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具备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打造新技术应用示范场景,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健康等前沿技术领域,打造一批先进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程,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助力创新链与价值链有机融合。
(五)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地,依托雄安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推动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形成高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快转”高地。强化科技金融体系支撑,推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投融资体系,积极搭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平台,吸引国内知名科技投融资机构,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健全科技招商管理机制,加强对国内外高新技术项目、资金、人才、机构等吸引力度,探索以提升核心技术为主导的科技招商激励机制,提升科技招商配套服务能力。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燕赵雄才计划”,在重点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战略科学家。大力实施省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巨人计划”等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领衔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赋予其在团队组建、经费使用、技术路线等方面的自主权。实施“燕赵青年科学家”计划,大幅度提高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投入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的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加强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计划,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着力加强名家大师技艺传承,培育大批优秀工匠,加快培育和造就一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强化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精尖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百人计划”“名校英才入冀”“春晖人才”“外专百人计划”、重大引智计划、科技卓越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等人才引进交流计划,聚拢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研究群体。打造人才集聚平台,推动建设一批汇聚高端人才的国别园、园中园,打造人才聚集区域高地,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业研发中心,创设海外创新孵化器、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招引机制,设立“京津籍人才‘冀漂’日”,多渠道引进京津高端智力资源。
(三)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特殊优秀科技人才认定标准,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建立高端人才双聘制,探索人才弹性编制池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建设一批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验区,充分赋予人才“引育留用管”自主权,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二、加强科技开放合作
(一)开拓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机构“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创新资源,利用驻外使领馆、国际友城、海外商协会、海外侨胞平台纽带,深入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强化与创新大国、关键小国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精准务实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国际科技合作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量质双提升工程。深化河北国际技术直通车品牌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化,组建河北省科技创新国际研究中心,探索建立国际化科技创新咨询机制。
(二)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新格局。促进区域科技合作利益共享,打造科技合作多边协调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建立省域间科技合作交流机制,积极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合作关系,重点推进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与成渝、中部、东北等地区加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合作,深化与贵州省在大数据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全方位合作交流。
(三)建立科技开放合作新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开放合作的省部、省际、省院、省校等合作机制,加强合作资源、政策工具和资助渠道的统筹衔接,建设新型科技开放合作基地,支持我省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承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构建省外创新机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战略合作协议,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领域开展重大决策咨询,共同推进河北院士联谊会等平台建设,鼓励我省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十三、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紧密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健全适应现代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管理和评价机制,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推动体制内外科研人员自由流动,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试行更灵活的薪酬制度,健全科技奖励评定机制,稳定并强化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队伍。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组建省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揭榜挂帅”、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包干制+负面清单”试点,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积极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等普惠性政策,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科学普及。强化科普体系、科普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向公众免费开放实验室及其他科技类设施,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科普合作机制,形成科普资源互通共享新格局。拓展科普功能范围,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促进科研资源转化为科普设施、科普产品,建设科普众创空间,组建省级科普创新发展联盟,提高科普产品品质和服务效能。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开展农业科普教育,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职业农民;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城镇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升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开展科学方法培训和科学精神培养。
(三)优化创新环境。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尊重科研规律,激励引导广大科技人员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发挥企业家引领创新的关键作用,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和创业行为的社会导向。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团队、优秀工匠的创新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崇尚创新敬业的社会氛围。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制度,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平台,探索建立跨部门的科研信用共建联动机制,实现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科研诚信的约束力。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推动落实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主体责任,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十四、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核心战略位置,切实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施工图,举全省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科技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坚持依法实施规划,落实《河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强化组织保障。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京津的政策协调,指导协调推动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任务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本地本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形成“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界、产业界、企业界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三)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建立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四)加强监测评估。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以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环境等指标为重点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对省本级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开展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进展和经济社会需求变化,对规划指标和任务部署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