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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3-08 10:12: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十四五”规划

  依据国家《“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本规划所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党建引领不断深化。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活动,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责任体系,党领导基层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指导石家庄、唐山、邢台3个试点市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每年列支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服务内容逐步扩展。印发《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从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民生服务、物业管理、智慧社区等方面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组建医疗保健、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等各类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全省49406个村、3119个社区全部选出新一届“两委”班子,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占75.93%。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创新公益岗位设置,积极推进优秀大学生和专业社工进社区。每年培训村(社区)干部1.5万名左右,基层干部政治素养、履职本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全省分别有21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19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推动“互联网+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运用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构架网格化社区服务新模式。推动“雪亮工程”向社区延伸,实现对治安重点人员实时掌握,有效降低了社区可控性案件发案率,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服务发展前景更加广阔。随着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城乡社区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更加突出,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省城乡社区服务现状与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村(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以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社会供给,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以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驻村(社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更大发展,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完善党建引领服务格局,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完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引导驻区单位向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区托育、助残服务供给,注重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助餐服务、生活照料等日间照料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点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和“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

  2.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化、精准化”整治。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和驻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1.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按照便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活动的原则,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能信报箱(快件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

  3.结合乡村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和“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4.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APP,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

  2.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网络、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贯彻《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组织开展“万人示范培训”,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创新。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

  2.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3.深化社区减负增效。以市为单位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4.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对涉及居民公共利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自治事务,通过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平台,有序引导群众参与。涉及城乡社区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均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合理确定协商主体,拓宽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扩大协商渠道,强化协商成果运用,及时公开协商成果落实情况,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市、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管理,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鼓励发展成熟的行业制定行业社区服务标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社区服务资源多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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