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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2-22 10:10: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2023年全省抓投资上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抓实抓牢投资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增强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效,以高质量投资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强引领·增动能”行动,聚焦重点、攻坚突破,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重大项目综合带动能力,在全省上下营造抓投资上项目的浓厚氛围,在稳中求进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左右。

  (二)地区目标。2023年,石家庄市投资增长8%以上,承德市投资增长7%左右,张家口市投资增长6%左右,秦皇岛市投资增长8%左右,唐山市投资增长7%以上,廊坊市投资增长7%左右,保定市投资增长8.5%左右,沧州市投资增长8%以上,衡水市投资增长7%,邢台市投资增长6.5%以上,邯郸市投资增长7%左右,定州市投资增长7%左右,辛集市投资增长7%,雄安新区投资增长15%。

  (三)主要行业领域目标。2023年,农业(不含林业)投资增长2%,工业投资增长6.5%(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6.5%),交通运输投资增长8.2%,水利投资增长7%,能源投资增长8%左右,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教育投资增长5%左右,文化旅游投资增长4%左右,卫生投资增长8%。

  (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2023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4400个以上,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500亿元以上。其中,石家庄市1100亿元以上,承德市230亿元以上,张家口市340亿元以上,秦皇岛市340亿元以上,唐山市1760亿元以上,廊坊市670亿元以上,保定市1010亿元以上,沧州市620亿元以上,衡水市360亿元以上,邢台市340亿元以上,邯郸市1110亿元以上,定州市70亿元以上,辛集市75亿元以上,雄安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175亿元以上(不含本级重点建设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跨区域项目3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分析调度,保持投资平稳运行。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每月召开投资和项目建设调度分析会,形成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判未来投资走势,深挖投资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政策措施,力促全省投资平稳运行。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行业、重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各地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指标,对投资增速回落幅度大、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坚持应统尽统,绝不造假。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开展部门会商,确保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对发现的统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精准科学谋划,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力争全年新增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聚焦重点精准谋划,围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实行链式招商引资,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廊坊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区等重大平台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加大配套设施投入,提升园区能级,吸引一批高质量项目入园进区。雄安新区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完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承载力、集聚力、吸引力,引进一批二、三级机构。提升项目储备数量质量,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符合规划要求的优质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深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环境影响、水资源等方面的论证分析,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按权限和规定时限加快履行项目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导问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密督导帮扶频次,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瓶颈问题,高效推进项目建设。适时组织全省规模的重点建设项目观摩拉练活动,学习先进、鞭策落后,切实增强主体责任,将经济工作的重心聚焦到项目建设上来。各地每季度组织集中开工、擂台赛等活动,比思路、比举措、比成就,浓厚全省真抓实干、增比进位的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就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政策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发挥各级督查职能作用,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更多实物量。各地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定期收集汇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方面需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坚持清单管理,扩大有效投资实效。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梳理本地本行业项目清单,将年度投资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逐项目明确建设时限、月度及全年预计完成投资,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投资完成进度、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地落实。建立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调度机制,动态制定项目清单,按行业落实责任部门,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难点堵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瞄准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领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支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将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强要素保障。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全年推介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筑牢招商基础,培育投资新生动能。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全省协同招商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各地和园区招商主体职责,选优配强招商队伍,精心组织活动,实施以商招商、优质股权招商、市场委托招商、总部招商等一系列创新招引方式,拓宽精准招商渠道,推动省、市联动招商。各地进一步明确本地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和项目招商清单,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坚持从项目洽谈、审批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积极推行前期手续受理、评估、审批“三同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同时,各地要守信践诺,落实各项优惠条件,加大对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支持,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包联机制。把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要素,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加强对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地督导,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省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年度包联项目清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各地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实施用地保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依据规划科学选址。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台账,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

  (三)完善环保管控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申请纳入白名单项目开展审核,施工项目应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在“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管理,积极推动柔性执法监管,做到少检查、少打扰,保障项目良好建设环境,防止全面停工停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优化能耗配置机制。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做好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优化能源使用配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不受能耗增量限制;适时实行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民生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探索开展跨市域用能权交易,实行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构建多渠道融资机制。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与金融机构建立的对接工作机制作用,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对达成贷款合作意向或签订贷款协议的金融机构进行跟踪协调,确保资金尽快发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有效缓解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金融工具、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中长期贷款项目加快贷款投放,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出资到位,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六)创新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与国家协调机制沟通衔接,坚持“迈开两条腿、对接各部委”,提前掌握国家部委政策安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省重点行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直通车制度,定期会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合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有效做法,提高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推进效率,共同推动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良好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七)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发挥河北省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对全省各地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根据评价结果,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对成效优异的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调度、挂牌督办;对排名持续落后的,进行约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八)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通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微信客户端等全面展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持续释放支持政策不退、不减、不变的信号,稳定市场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和平台,深入解读一系列促投资政策,宣传推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经验做法。分批次、分领域、分区域筛选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省上下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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