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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通知

2024-06-03 09:3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序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与北京毗邻地区高质量协同发展,构建合理的产业梯度差,依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了《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管理方式

  《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编制。《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组织除外)及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二、适用范围

  (一)区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执行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应急保障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改造升级项目、在途项目、国家批准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适用《目录》。

  三、执行机制

  (一)区域内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组织除外)及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

  (二)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省、市、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履行程序时,依据《目录》进行审核。

  (三)《目录》条目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条目的解释等工作,廊坊、保定市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严格执行《目录》管理措施,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修订建议,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宣传解读和执行跟踪。

  (四)《目录》管理措施除外事项中未明确的,涉及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满足群众生活服务需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项目,廊坊市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和涿州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应当组织论证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目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六)《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释

  一、在途项目

  指在《目录》发布前,有关审核部门已受理审核或办理完成审核的属于《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的项目。在途项目不适用《目录》,但要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相关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尽可能调整项目功能,优化建设方案。

  二、应急保障项目

  指为服务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应急响应阶段及过渡阶段所必须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装备项目。

  三、灾后重建项目

  指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后,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实施的基础设施及保障城市运行项目。

  四、改造升级项目

  指在原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或通过功能疏解和产能转移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在行政区域内不新增建设规模、不新增能耗和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扩建项目

  指既有单位为增加产品生产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

  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的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产品。

  七、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商业”等从事餐饮业适用规定及办理要求

  相关规定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37-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条例》等。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商业”“商业服务”“商业配套”等拟进行餐饮服务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经住房城乡建设、国防动员等部门审核。

  八、理发及美容服务、家用电器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适用规范及办理规定

  行业标准规范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GB/T28841-2012)等。

  九、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项目

  指作为保障城市运行项目的配套设施,如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炉渣、建筑垃圾等生产再生砖、干粉砂浆,利用厨余(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弃油脂所制成的生物柴油等再生产品的建设项目。

  十、中小型数据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中小型数据中心是指规模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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