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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通知

2024-10-21 09:3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对其中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63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本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163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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