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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10-03 12:08: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加快推动电子政务转型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竞争力,打造我省竞争新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互联网思维,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以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统筹推进。按照统分结合、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作用,推动横向纵向整体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最大程度地便企利民。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标准,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运用互联网手段,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可见、易用、好办的网上政务服务。

  推进协同共享。通过网络互通、系统互联,汇聚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重复提交、循环开具证明问题,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勇于探索创新。解放思想,敢于突破,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完善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

  (三)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省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充分对接,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显著提高,平台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省、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

  2019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100%。

  2020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总体框架

  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是我省网上政务服务唯一权威的承载平台,分为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两个层级,服务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

  (一)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是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总入口,上联国家平台,下接市级平台,由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四部分组成。省级平台提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全省一体化公共支撑;实现全省在线政务服务业务数据的实时交换共享;承载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流程效能监督。

  (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由市级业务办理平台、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组成,通过整合对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依托省级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市级子站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

  (三)县(市、区)级应用。各县(市、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县级子站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各县(市、区)直接使用市级平台,已建县级平台逐步整合迁移到市级平台,县级业务办理系统与市级平台对接,依托市级平台实现后台业务办理。

  (四)乡镇(街道)级应用。乡镇(街道)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政务服务页面,提供辖区介绍、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村(社区)导航等功能,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五)村(社区)级应用。县级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深度融合,梳理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的可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全面对标先进省份,编制完善全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统一,力争做到申请材料最少、办理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聚焦企业注册、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和涉及多个部门、地区协同办理的事项,积极推进联合踏勘、视频勘验、网上审图、多图联审、容缺受理、联审联办,通过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形成适应于“一网通办”的规范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法制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河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部门自建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整合互通,金税、金财、金土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共享。除涉密或国家文件明确规定外,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部门自建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互通,各级各部门统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在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扩展到乡镇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根据政务服务工作需求,不断增加网络带宽,扩展网络覆盖范围,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全面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确保网络覆盖到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每个环节,满足政务服务工作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三)平台公共支撑一体化。

  1.构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约定技术,进一步完善身份认证体系,发挥好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服务节点作用。各市各部门要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业务,统一使用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认证、登录。已有用户库的业务系统要按全省统一用户认证体系标准进行整合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2.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系统。依托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加快构建全省统一互信互验的电子印章体系,未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的,原则上要统一使用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要按照统一标准与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3.建设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加强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库建设,汇聚形成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在全省范围内互信互认。根据国家系统提供的共享服务接入规范,对接国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全省各级业务系统提供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事项办理结果全面电子化。2018年底前各市要编制上报本级电子证照目录,省直各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证照信息的归集上报和存量历史证照的电子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

  4.建设统一支付平台。推进统一支付平台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为全省政务服务各类费用缴纳提供统一接口,积极推进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样化、便捷化的支付手段接入,实现缴费信息查询、验证、打印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公共支付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利用河北政务云,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企业信用、电子证照、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业务等相关数据。2019年底前基本形成借助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强大数据支撑。积极推进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试点应用,为企业、团体及个人提供查询、核验、比对等服务,充分释放政务大数据的价值。(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四)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大力推动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已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新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省、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不再单独建设。省级垂直业务系统由相关省直部门负责对接,实现与各级业务受理系统信息交换共享,切实解决基层办事人员重复登录、二次录入问题,满足省、市、县、乡、村五级业务需要,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直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化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将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纳入审查范围,各部门已建项目申请维护经费和新建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资金时,须由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出具对接完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全省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务服务业务中需要共享其他部门数据时,要向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共享需求的规范性审查,并按时予以回复,统一向数据提供部门转交共享申请;数据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数据外,数据提供部门应无偿提供共享服务。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坚持“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完善数据共享各类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六)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大力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逐项研究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确定2018年、2019年实现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2018年底前省级、市级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19年底前省、市、县三级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延伸,2018年底前重点实现企业注册、公积金提取等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七)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页面,公布本乡镇(街道)及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的可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八)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集成融合。各级实体大厅要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同一标准、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通过网上平台与各级实体大厅事项办理同步运转,让群众可以线上预约线下办理时间,线上提交的材料线下调用复用,线下办理的事项线上补正材料,线上实时查询线下办事进度,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2018年底前开展部分市、县的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的线上线下融合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九)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APP。按照集约建设、规范管理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APP,汇聚省、市、县三级的移动应用,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推广。积极推进人口户籍、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机动车、公积金等一批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2019年底前,各市要依托省统一移动应用拓展不少于10项个性化移动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积极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拓展办事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十)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探索开展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设,通过与其他省份数据中心资源互用、互为灾备中心的方式,运用数据远程复制、混合云备份等技术手段,实现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级异地灾备,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金投入,保障平台数据安全、业务稳定运行。健全省、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平台网络和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责任、严肃考核、狠抓落实,以高质量政务服务环境,打造高水平区域竞争力。省政府办公厅统筹负责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工作,督导协调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市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综合保障机制。按照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要求,组建省级平台运营管理团队,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安全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完善全省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配套制度,推动平台建设运营规范化。统筹全省一体化平台和各级各部门配套建设预算,形成协同共建机制,保障全省一体化平台相关建设同步协调开展。

  (三)做好咨询投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咨询投诉回复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办事咨询和投诉举报,严格落实限时回应制度,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有关群众并向社会公布,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将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网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推动形成以评价考核推执行、以评价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提高宣传培训水平。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制定具体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统筹做好平台使用、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培训,培养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实体政务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河北政务服务网及相关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了解和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切实增强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五)加大督查评估力度。依托第三方和网上评估系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运用,以评估加强常态化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全省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大督办力度,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日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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