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河北省“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体系建设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水平显著提升。
(一)应急管理体系更趋完善。《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初步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京津冀三地应急管理合作扎实推进。制定实施了应急预案框架编制指南和简明操作手册编制指南,修订完善了灾害救助、重污染天气应对、地质灾害防治等一大批专项预案,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地质灾害预警准确率、森林草原火灾监测覆盖率均达90%以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数连续10年下降;社会群体性事件平稳下降。在此期间,科学妥善处置秦皇岛抚宁“4·12”森林大火、保定“7·21”特大暴雨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应急保障能力继续增强。全省应急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体系基本构成。覆盖全省的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网络更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更加规范及时。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应急救援和善后救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农房保险试点县达48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300个。重大危险源监管能力稳步提高,对全省150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备案,对5120个重大危险源点实施全程管控。11个市所在地城市规划设置了避难场所。
(四)应急宣教培训成果显著。在河北交通广播和主流网络媒体开设开通应急广播频道、微博微信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了应急标志、口号、歌曲。全省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活动节点,累计开展各类应急科普宣教活动60000余次。依托国家行政学院、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中欧应急管理合作项目等,举办各类实务、专业培训168次。各级应急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社会公众防灾避险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应急意识薄弱、应急联动不顺、综合应急能力不足、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不高等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社会公众应急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地方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缺少足够重视,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范围、深度和力度不够,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足。
二是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与北京、天津之间的应急管理合作交流还需深化;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各专业领域应急资源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作机制有待增强。
三是综合应急能力有待增强。部分地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物资储备结构、品种和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应急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四是依法应急水平有待提高。贯彻实施《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省经济转型爬坡过坎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一)突发事件发生呈现新态势。地震、洪涝、极端天气事件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造成损失重、救灾难度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仍然偏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网络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公共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各种风险相互交织,引发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广泛普及应用,极大地增加了应急处置的难度。同时,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众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三)应急体系建设迎来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为全面提升应急体系建设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创造了有利条件。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筹办服务保障,为加快推进我省应急体系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及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安全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坚持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深化京津冀应急管理合作交流,全面提高应对复杂多变公共安全形势的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发挥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全局。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服务于全省中心工作,服务于全省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各环节能力建设,兼顾近期需求与长期发展,按照应急管理的共性规律,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推进,标准规范。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建设实践、用法治思维谋划建设思路。按照国家应急体系标准化要求,加强应急体系的规划与管理,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提高应急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着眼构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到2020年,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应急风险管理、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应急值守能力持续提升,京津冀三地应急合作交流和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积极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0分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9%以上;省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5-10秒发出预警;特重大地震发生后,救援队伍在24小时内基本覆盖极重灾区。
(2)事故灾难类。各类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0%,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
(3)公共卫生事件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
(4)社会安全事件类。社会公共安全信息预警和处置更加高效,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健全,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全覆盖”。
2.坚持法治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不断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广泛开展应急法治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民依法应急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为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建设,细化职责任务,强化综合协调职能。
2.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完善现场指挥官制度,理顺现场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强化应急指挥能力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灾后重建工作机制。
4.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共享会商和应急协作。
5.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制度,推进军地信息共享和指挥协同,形成多层次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格局。
6.推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开发突发事件快速评估系统,建立分析评估模型,为应急综合指挥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和配合,科学配置应急预案的规模和数量。
2.做好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完善专家参与预案评审机制,强化预案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3.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定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环节管理,形成动态化管理机制。
4.修订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流程,指导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一轮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5.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种类、频次、规模和方式,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演练,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开展演练后预案评估工作。
6.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辅助决策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化系统中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
(四)提高应急队伍能力。
1.制定《河北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统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管理,明确队伍建设责任分工,细化队伍建设目标措施。
2.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统筹相关经费,将本级必要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渠道。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装备标准。
4.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各类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
5.开展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6.完善专家队伍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专家信息网络,健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突发事件应对辅助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7.建立应急志愿者资质认定、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制度,提高应急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1.健全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地震、公安等部门应急装备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2.制定物资储备标准和目录,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补充储备品种、增加储备数量。
3.科学规划各级各类物资库布局,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探索建设或认证一批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逐步实现仓储资源、应急物资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调运。
4.推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储备方式,健全储备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
5.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更新、损耗补偿、政府采购、征收征用、社会捐赠、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
6.探索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设立基金等多种经济手段,建设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
7.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应急物资中转配送网络。推动应急物资储运设备集装单元化发展,加快形成应急物流标准体系。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应急物流调控能力。
(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1.健全分级分类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整改,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大风险和隐患全过程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乡村、社区、企业、工业园区突发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
2.提升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将风险管理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提高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风险评估,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
3.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
4.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孕育、发生、发展、时空分布等方面规律研究,开展风险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研究等工作,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化体系,为科学防范突发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科技支撑。
5.气象、国土资源、海洋、水利、农业、林业、地震、地理信息、人防、国防科工、民政等部门加快各种灾害监测站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七)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度。
1.成立河北省应急管理学会,深入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2.探索成立河北省应急产业协会,搭建政企之间、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推动应急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快速发展。
3.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公益基金、开发保险种类等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各类突发事件风险。
5.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完成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升级,优化系统应用功能,实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异地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满足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2.推动省直部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制定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化建设指南。加快市、县两级应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市、县应急平台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3.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管理,建立全省应急资源数据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报送。
4.加强应急平台应用研究和软件开发,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指挥决策、理论研究、教学演练等功能,推进“互联网+”在应急平台中的应用。
(九)提高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1.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健全值班制度,规范标准化流程,建立完善常态和紧急状态下的协调联络机制与值班室内部协作机制。
2.细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对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3.深入推进值班室标准化试点建设,通过召开现场总结及经验交流会,推进全省值班室建设。
4.加强科技支撑,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功能,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效率。
5.建立完善值班工作检查、考核、通报机制,加大值班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反值班工作纪律和发生值班工作失误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和研判,加强新媒体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态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十)广泛开展应急宣教培训。
1.加强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培训。
2.加强地震、人防、安全监管等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培训考核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培训。
3.加强基层教育基地建设,2020年每个市至少建设5个应急管理知识主题社区,面向基层群众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基层的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建立常态化应急宣传品牌栏目,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深度和覆盖面。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游戏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
5.推进公共安全宣教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身边风险隐患识别活动,提升公众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创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基地,加强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
(十一)深化京津冀区域应急合作。
1.认真落实京津冀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京津冀应急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机制,细化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区域联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每年举办1次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
2.研究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京津冀联合应急指挥、风险控制与防范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冬奥会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3.有效整合和共享京津冀三地风险隐患和应急队伍、物资、避难场所及专家等各类信息,逐步实现数据管理系统的对接。
4.推进京津冀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图像、应急移动指挥和应急资源数据库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5.充分发挥京津冀产业优势,加强应急产业项目开发,积极培育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应急产业发展、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区域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6.依托各自优势资源,深化京津冀在应急宣教、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7.探索开展京津冀应急领域标准化工作,共同提升三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河北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工程。完善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功能,升级改造舆情监控系统,指导推进各市、县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应急平台系统以及京津冀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构建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应急平台体系。(省政府应急办负责)
(二)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对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升级改造,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和先进可靠的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有效消除公众疑虑,提高突发事件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省气象局负责)
(三)全省应急广播工程。依据《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托现有广播电视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制作播出平台、应急广播电台及应急广播机动覆盖系统、全省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完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应急广播技术系统,拓展接收终端的应急广播功能,不断提升应急广播在抗灾救灾中的信息技术保障作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依据《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运用卫星、遥感、北斗导航、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分析预测、应急通信保障等方面能力,增强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与灾害损害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我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决策能力和指挥水平。(省民政厅负责)
(五)河北省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应急平台标准体系框架,将现有的地质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应急指挥体系统一接入河北省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平台,通过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全省地质和海洋灾害的日常值守、监测、预警预报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全省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六)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依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河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充分利用已有设备,科学整合现有资源,搭建起“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实时感知、精确指挥”的一体化指挥体系,提升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省林业厅负责)
(七)河北省地震灾害风险控制能力建设项目。更新重点地区建筑物基础数据等基础信息,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预评估,开展灾情风险情景构建,编制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地震应急处置对策、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对策方案,有针对性提升抗震救灾应急准备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致灾风险。(省地震局负责)
(八)省级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库建设项目。完善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开展适应省域内重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合理部署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实现应急仓储资源、应急物资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调运,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九)省级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依托现有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通航企业等,建设省级航空医学救援基地。重点加强医学航空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及培训演练等装备建设,建立健全航空医学救援机制,承担重特大突发事件伤病员空中转运、途中救治、卫生防疫、医疗人员输送、紧急药品器械调用等紧急任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全省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实施机制。按照体系建设任务,逐年制订实施计划,并加强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三)实施考核评估。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评标准,严格组织实施。省政府应急办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法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