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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21-01-04 13:08: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冀市监发〔2020〕28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告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对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统筹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重大事项。

  (四)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成员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

  (五)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广播电视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等18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六)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金洪钧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佩鸿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熊厚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韩俊兰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建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云峰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陈建民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树堂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春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刘振洲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郭勇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许钢柱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于宁宁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范红潮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庆民 河北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闫勇 河北证监局局长

  谢全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樊继光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王庆新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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