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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转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3-06 15:08: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7〕28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快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最大限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好年度投资计划,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作用。

     冀发改社会〔2017〕227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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