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7〕28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快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最大限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好年度投资计划,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作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