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执业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划分,年度达标学分由25分改为20分。取消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人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上限。
在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方面,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坚决落实“放管服”改革,明确提出,将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手段和方式,加快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过办公室(网址:https://www.cma.org.cn/col/col8/index.html)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ncme.org.cn)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可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除国家和省继教委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市、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确有需要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可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辖区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报省继教委备案。
在提高基层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以需求为导向,提出积极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在改革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方面,河北省坚持继承创新,提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卫生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作为当年其他类别学分的补充,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即Ⅰ、Ⅱ类学分可互相替代,替代分值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Ⅰ类学分不超过3分,Ⅱ类学分不超过9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经我委认可的专项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