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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的通知

2020-07-03 17:08: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53号),确保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试点举措落实

  张家口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化试点改革落地措施,并同步优化项目法定审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试点改革规定试行或指导张家口市相关审批部门试行前期工作函制度、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和施工登记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函”出具时限,优化办理流程。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精减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张家口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冬奥办要对列入改革试点的投资建设项目建立清单台账,倒排节点工期,加大工作调度,督导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法定审批手续同步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严密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试点项目要严格根据立项权限,由省政府或张家口市政府召开会议集中审议、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前期工作函、自然资源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施工登记函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在办理施工登记前应取得用地批准手续,防止未批先建。张家口市政府要持续优化办理环节,对依法需办理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不作为施工登记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取得施工许可等各项法定文件和证书。试点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证和批复文件,严禁出现“搭便车”现象。

  三、探索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张家口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同时,要对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行有益探索。积极探索“函证结合”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四阶段”审批程序与“一会三函”改革制度进行充分衔接,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大幅提升审批效能。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可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在“先建后验”方面取得的经验,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简审批手续、严事后监管”进行有益探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实现管理重心的转变和准确定位。张家口市政府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在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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