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四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立足建高地补短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协调推进我省医疗机构与北京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针对诊疗需求,按照国家部署,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单个执业点)规模基础上,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继续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
(三)推进医联体规范发展。促进医联体合理布局,强化网格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医联体建设回头看,推动医联体实质性运作,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联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大力发展康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康复医疗中心。
(四)实施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惠民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行政区划全覆盖。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2021年底前,全省90%的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要求,每个设区的市有2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巩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药品品种保持一致,补齐发热诊室(筛查门诊)、院前急救与转运等短板。落实乡村医生待遇,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
(五)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基层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薄弱专科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上级医院帮扶、加入专科联盟等形式,补齐医疗服务短板。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六)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实施名医堂工程等。提升市、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遴选确定12个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开展“万人西学中”培训活动。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按照国家部署加快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
二、立足重预防促融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七)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十个常态化”30项举措的部署要求,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保障疫苗产业链配套产品稳定生产,提升企业有效供给能力。强化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医疗救治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全面强化基层首诊、报告、留观、采样、检测、转运等疫情防控和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加快完成县级移动核酸检测车、乡镇卫生院负压救护车采购配备。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
(八)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查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九)持续推进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加快推进实施15个专项行动,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严厉打击“保健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水平。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安排,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加大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力争建成省级卫生城市3—4个、卫生县城5—7个。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
(十)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在石家庄、张家口市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和尘肺病康复站(点)能力提升项目,为全省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5个尘肺病康复站,选配有关诊断、康复设备,提升全省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
三、立足学三明促联动,扎实推进四医联动
(十一)大力推广福建三明医改经验。落实国家会议要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广泛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扩大培训受众面,确保覆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借鉴福建三明经验做法,加快构建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
(十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国家集中采购改革部署,及时完成国家组织各批次带量采购续约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持续深化京津冀采购联盟合作,进一步增加采购品种,对非一致性评价药品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落实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十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将其他省份已经公布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纳入我省项目。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
(十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力争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当年度全国中位值。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邯郸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邢台、唐山、廊坊、保定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尽快实现实际付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促进精细管理。加强医联体考核管理。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
(十六)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职工医保市级统筹,2021年底前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指导各市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按照“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的基本条件,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工作,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
四、立足聚合力惠民生,大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及时上传医疗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内的信息互认。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推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探索可穿戴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物联网技术的临床应用,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十八)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化“五个一”服务行动,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成2家互联网医院,全省80%的县(市)实现远程医疗网络覆盖。推进三级医院设立多学科诊疗门诊,完善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动三级医院全面开展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比。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提供预约服务,医联体牵头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号源。优化医疗机构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结算模式。按照国家安排,推进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
(十九)加强医学人员培养和使用。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继续选派30—50名青年骨干医师到北大等国内一流高校研修学习。拓宽乡村医生准入途径,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水平的人员考试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继续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二十)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对省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动态调整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疗机构调整临床使用目录,推行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推进医联体内部基本药物的用药衔接。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
(二十一)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国家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及时发现原料药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按月督办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附件: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