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全面落实省“两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承办工作质效,现就做好2025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办理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导调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处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强化承办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创新发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承办工作网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升承办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注重分析研究,压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前综合分析,找准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难点、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市场主体诉求强烈的痛点,提炼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领导决策的积极参考作用。综合分析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及时向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反馈并进行沟通确认。《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办理实效
省政府办公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委员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确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组织承办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聚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突出问题,筛选确定1至2件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填写《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省政府确定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和各承办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谋划,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开门办案”活动,确保解决一方面实际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各承办单位“开门办案”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密切沟通联系,深化办理协商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按照“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视察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工作情况,查看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深入开展办理协商,积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联系。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实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动走访代表委员,走访活动必须由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走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面对面走访率要达到100%,11至49件的要达到50%,50件以上的要达到30%。走访过程中,要如实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见附件3)。《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严格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答复代表委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理解。各承办单位要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办理复文要求见附件4,答复行文格式见附件5、6)。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参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不用作出书面答复,但需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告知有关研究参考情况,并填写《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六、提升督办质效,推动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将承办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要内容,积极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全力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对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导;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研究办理的,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
对本年度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全面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复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标注为A类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看是否落地落实;对办理结果标注为B类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看是否取得工作进展;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督导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承办单位要根据复查落实情况,客观填写《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见附件8),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七、主动公开结果,做好宣传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依法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为A类的答复意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将办理结果为B类和C类的答复意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工作通报》等刊物以及本单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各承办单位要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认真做好年度承办工作总结,并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2.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
3.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要求
5.承办单位答复省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6.承办单位答复省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7.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
8.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要求
一、实事求是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逐项回答,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对多年多次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不能简单重复往年答复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具体问题具体回答。
二、规范行文格式。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行文对象是××代表(委员)或××等×位代表(委员);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提案答复函,行文对象是××单位(如民革河北省委)。分办件由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参阅件不需要作出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在相关业务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有关情况适时告知代表(委员)。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相同和相近的,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或并案会办意见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建议的各位代表姓名、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姓名(政协参加单位名称)。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会办意见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或单位内设办公室公章。
三、分类标注结果。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注类别: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所提意见和建议(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所提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符或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
四、依法公开信息。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明。未作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公开。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需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五、按时办理答复。自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会办单位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3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会办意见及答复函均需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代表委员相关工作要求分别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协提案委《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的意见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