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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2-01-29 09:25: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履职为民、凝聚共识,做好政府工作的制度性安排。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国和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导调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处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认真研究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强化承办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创新发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承办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承办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承办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注重分析研究,压实办理责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及办理任务(含会办件)合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焦点,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综合分析专题报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办理过程中,要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工作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涵实质,认真谋划推动落实,切实增强承办工作的实效性。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于2022年2月28日前寄送至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并沟通确认。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规范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全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交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主办、会办单位进行研究办理。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含电子版),主办单位汇总形成答复意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含电子版)。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理要求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具体办理要求以全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函为准。

  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交承办单位分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省代表建议会办意见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会办意见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办单位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答复代表委员,省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答复函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闭会期间交办的全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交办要求办理;闭会期间交办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要求答复代表委员并反馈相关部门。

  全国和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参阅件,不需要作出书面答复的,由承办单位在相关业务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承办单位应结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告知代表委员有关工作情况。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填写《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内容相同和相近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或并案会办意见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

  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推脱办理责任。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办理实效

  省政府办公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委员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确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组织承办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聚焦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突出问题,筛选确定1-2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填写《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见附件3),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对省政府确定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和各承办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开展“开门办案”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包案办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谋划;深入实地调研,加强协调督导;注重推动落实,提高办理质量。通过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解决一方面实际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省政府确定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和各承办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开门办案”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规范行文格式,依法公开信息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答复格式见附件4、5)。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注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被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类别的标注,省政府办公厅将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标注情况进行核查。

  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答复函和会办件办理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注是否公开。未作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公开。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文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将答复函向代表委员和社会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纳入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六、密切沟通联系,深化办理协商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按照“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视察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工作情况,查看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深入开展办理协商,积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也可以根据代表委员意愿,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并作好书面记录,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最终实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主动走访代表委员,走访活动必须由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走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面对面走访率要达到100%,11至49件的要达到50%,50件以上的要达到30%。走访过程中,要如实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见附件6),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七、加大督办力度,抓好复查落实

  坚持将承办工作纳入省政府及承办单位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重点事项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导;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承办单位要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全力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

  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研究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承办单位自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反馈意见之日起,须在30日内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办理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全面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核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标注为A类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看是否落地落实;对办理结果标注为B类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看是否推进实施,是否取得工作进展;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督导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承办单位要根据复查落实情况,认真填写《2018-2022年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见附件7),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八、创新宣传方式,注重总结提高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工作通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河北提案工作》等刊物,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倡导和鼓励各承办单位运用新媒体手段,借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媒体平台,对本单位承办工作进行多元化宣传。同时利用新媒体就建议提案办理开展跟踪报道,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互动,进一步畅通代表委员监督和参政议政渠道。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年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认真做好年度承办工作总结,注重积累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有效、常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承办工作方式,促进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年度承办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2.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

  3.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

  4.承办单位答复省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5.承办单位答复省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6.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7.2018-2022年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

  8.省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pdf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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