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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3-01-19 10:15: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全面落实省两会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政协河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政治站位,领导带头抓落实,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办理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系统承办工作指导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承办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书面反馈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并沟通确认。《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注重办理分析研究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决策的参考作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加强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前综合分析,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焦点,找准、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拿出落实意见,拟定工作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报单位负责同志。综合分析专题报告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办理过程中,要注重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工作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涵实质,有针对性地谋划推动落实,切实增强承办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办理工作重点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聚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突出问题,筛选确定1—2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填写《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对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开展“开门办案”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包案办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谋划;深入实地调研,加强协调督导;注重推动落实,提高办理质量。通过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解决一方面实际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各承办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开门办案”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四、规范办理答复程序

  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分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会办单位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答复格式见附件3、4)。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标注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所提意见和建议(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所提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符或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

  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答复函和会办件办理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注是否公开。未作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公开。会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文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新媒体等平台将答复函向代表委员和社会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纳入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参阅件,不需要作出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在相关业务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承办单位应结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告知代表委员有关研究参考情况。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填写《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五、深入开展办理协商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按照“先沟通协商、后办理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

  要深入开展办理协商,积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也可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联系代表委员,并作好书面记录。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确保实现100%与代表委员走访沟通,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和满意。走访代表委员必须由承办单位直接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走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面对面走访率要达到100%,11至49件的要达到50%,50件以上的要达到30%。走访过程中,要请代表委员如实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见附件6),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办理督导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将承办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等形式,全力抓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

  对日常承办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导;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研究办理的,要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

  各承办单位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对本年度办理的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面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复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标注为A类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看是否落地落实;对办理结果标注为B类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看是否推进实施,是否取得工作进展;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督导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承办单位要根据复查落实情况,认真填写《2023年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见附件7),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七、重视办理宣传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工作通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河北提案工作》等刊物,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典型案例。倡导和鼓励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媒体平台,对承办工作进行多元化宣传。同时利用新媒体就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跟踪报道,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互动,进一步畅通代表委员监督和参政议政渠道。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认真做好年度承办工作总结,并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年度承办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2.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

  3.承办单位答复省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4.承办单位答复省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5.参阅件联系沟通情况登记表

  6.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7.2023年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

  8.省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pdf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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