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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4-09-18 10:0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省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统计调查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督促完成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任务。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气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共享统计数据,合力推动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畜禽监测和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住户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判形势,推动解决问题。

  三、强化队伍建设。市、县要采取措施,保证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加大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配齐设施设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持,着力改善硬件设施,提高调查能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建设样本粮管理中心,配备通风、消防等设备,保证样本存放安全规范。承担国家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任务的县(市、区),要逐步配备调查所需的无人机、手持电子终端等必要专业设备,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对农业农村调查数据生产过程实行数字化改造。

  五、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支持力度,根据调查样本量、工作量切实做好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调查工作,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关心关爱基层统计调查工作人员,营造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严防统计造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配合做好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监督作用,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执法检查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担国家农业农村调查任务的县(市、区),要配合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队系统优化网点布局、科学选取样本,确保农业农村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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