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等市政有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有关行业降本增效,有力保障城市基本运转,不断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环卫保洁等重点任务,注重向创新和管理要效益,科学确定工作标准,鼓励升级技术模式,有效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行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实事求是谋划市政行业项目建设,全面保证相关企业正常运转,全力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
1.坚持分类管控,科学执行标准。各地要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分流域分区域进行管控,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河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盲目提标。既有设施超过现行标准的,要对照水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2.推行厂网一体,促进源头减量。推行综合效率高、运营成本低的厂网一体运营模式,鼓励同一单位(企业)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实现处理端和收水端高效协同。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修复、排水口防倒灌等工程,减少雨水、地下水、河湖水等进入污水管网。建筑施工基坑降水进行简易处理后就近排放,原则上不得进入污水管网。城区污水处理量明显高于综合供水量的地区,在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的同时,重点解决非生活污水纳管问题,不得以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代替管网系统治理。
3.强化再生利用,拓展循环增效。将市政再生水作为重要的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其收益优先用于补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再生水能够全量回收利用不外排至河道水体的,可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4.推进技术提升,降低运行能耗。推广使用高效节能风机、智能药剂投加和曝气控制等设备,优化污水处理工艺,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消耗。鼓励符合条件的水泥厂、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接收处置污泥,降低污泥处置成本。支持污水处理厂充分利用厂区空间资源,在不影响污水处理和保证安全前提下,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降低用电成本。
(二)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1.突出精准施策,严格源头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可燃烧物进入收集设施。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创A企业严格执行A级排放标准、非创A企业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不得要求企业提高标准、随意限产停产。垃圾焚烧设施低于国家关于基本负荷率要求的地区,原则上不新建、扩建同类项目。
2.加强区域协调,统筹科学调配。各市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的设施布局、运行质量、处理成本等,优化生活垃圾调配方案,并与周边市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协调推动生活垃圾跨市域调配,实现垃圾集约高效处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调配垃圾时应结合实际向参与居民供热、环境容量大、对重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小、创A成功的设施倾斜。
3.创新经营模式,用好汽热资源。各地要结合企业用汽需求及居民供热能力缺口,支持焚烧企业深度挖掘蒸汽热力使用潜力,在传统发电模式之外拓展供汽供热模式,提升盈利水平。要充分考虑焚烧企业供汽优势,统筹焚烧企业和用汽企业能源供需、空间距离等,因地制宜推动蒸汽管网连通、输送设备等改造,提高汽热使用效能。用于居民供热的,应在焚烧设施厂区内或其附近建设供热首站,配套建设热力管网,将蒸汽转换为热水介质输送至居民区。
4.强化技术赋能,优化运营效率。扩大先进技术应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在垃圾投放环节,重点推广垃圾池生物优化与自动投料等技术,提升垃圾热值。在焚烧发电环节,重点推广焚烧炉ACC自动燃烧控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最优真空匹配等技术,提高焚烧和发电效率。
(三)全面增强环卫作业质效。
1.优化运营模式,激发动力活力。各地要综合考虑财政状况、现实需求和运行现状,择优确定环卫运营模式。采用市场化模式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平竞争确定专业公司;采用政府直管模式的,要加强作业单位内部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
2.完善作业体系,突出集约高效。完善城区环卫清扫作业体系,减少分段分片作业,鼓励同一县(市、区)城区由一家企业作业,实施道路和沿路绿化保洁、洒水养护、护栏清洗协同作业,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降低管理和运维成本。在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路沿石、树池、道路围栏等设施设置要有利于环卫机械化作业,提高作业效率。
3.严格质量标准,科学控制成本。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不得随意提高机械化作业路面尘土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质量评价依据。各地要区分道路等级、保洁标准和服务内容,逐项合理测算费用。因污染防治和城市管理确需实施的洒水(喷雾)降尘作业,要科学确定区域和频次,减少无效作业。
4.坚持专户列支,保障工资发放。环卫保洁作业单位要按照保洁面积和机械台班数量,精准核算人工费用,实行人工费和其他环卫服务费分账管理。各地要落实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采用工资单列方式,优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环卫工人个人账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劳动报酬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环卫保洁行业工作细则,省财政厅要指导基层各级财政部门严把评审关,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市县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举措,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对企业运营服务费拨付情况、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化综合评估,实行按效付费。各地要结合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综合评估企业经营成本和收益,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服务费用。按照保本微利、按效付费原则,定期对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对特许经营事项开展绩效评价,动态调整服务价格、保底污水量和垃圾量。
(三)用足资金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各地政府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卫服务费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新账不欠、旧账逐步偿还。用好“两重”“两新”政策,积极申请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市政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置换和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四)加强分类指导,促进降本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研,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分类分地区提出运营模式建议,指导完善运营收费改革,推广降本增效示范项目,杜绝粗犷管理,提高行业运营效益,合理降低市政运营成本。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