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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8-25 09:53: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25年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24日

河北省2025年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抓紧恢复公共设施功能,尽快恢复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优先恢复群众住房,有序完成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全面提升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受灾地区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态协调、社会文明和谐。

  二、恢复重建范围

  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保定、承德、张家口、唐山、石家庄市的45个县(市、区)。

  三、主要任务

  (一)农村住房。通过设置临时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在过渡期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2025年入冬前具备安全温暖过冬条件。加快水毁住房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指导农户采取修缮加固、就地就近重建等方式恢复重建住房。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房屋修缮加固,2026年入冬前完成全部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

  水利工程。2026年汛期前完成受损水库、堤防、护岸、灌区等水毁修复工程,恢复原有防洪功能。加快滦河流域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治理建设。(省水利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公路桥梁。2026年汛期前基本完成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恢复受损公路通行能力,个别高寒地区或技术复杂的重建工程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电力设施。2025年8月底前全部恢复灾区正常供电,统筹推进线路(含电缆)、变电站、变压器、户表等受损设施修复与升级改造,2026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受损电力设施新建、改造与扩容。(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推进实施)

  农村供水设施。在解决好灾区临时饮水困难的前提下,抓紧开展机井更新、管道改造、供水系统规模化建设等工作,2026年汛期前全部完成村镇饮水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省水利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燃气设施。在灾损农房维修加固同时,开展燃气管网防灾加固、智能检测和应急切断装置安装;在重建农房完成同时,同步完成燃气设施安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通信设施。2025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线路修复、设备维修更换,全面恢复通信功能。在科学选址、保障通信的基础上,2026年汛期前全部完成线路、基站、机房重建。(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推进;各电信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设施。加快修复受损城市道路、水、气、热等市政设施,保障设施良性运行、群众温暖过冬和污水、垃圾有效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舍建筑结构、用电、饮水等重点领域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2025年9月1日顺利开学;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受损学校、幼儿园围墙、护坡、场地等修复加固。(省教育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9月底前启动受损较轻的医疗卫生机构修缮工作;202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受损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任务,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民政服务设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受损的乡镇养老机构修缮加固。(省民政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文化设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受损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修缮;需要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2026年12月底前完工。(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旅游景区。按照国家标准指导旅游景区抓紧修复建设受损的步游道、停车场、游客中心、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尽快达到开放条件。(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广电设施。2025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设施维修更换,恢复原有功能;2026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设施重建。(省广播电视局负责业务指导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产业恢复。

  农业产业恢复。加快修复损毁农田、田间道路及灌排、配电等设施,优先支持受灾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受灾地区种子、化肥等农资供给,强化科技帮扶和一线技术指导;优先修复受灾畜禽养殖、渔业等生产设施,及时补栏增养;开展果树、经济林补植补造和果园修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供销社按职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工业企业恢复。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加强受灾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通信等生产要素保障,尽快恢复企业厂区内基础设施。做好日用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经营。鼓励金融机构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并落实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各地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计划、防洪工程建设,高标准建设改造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设施,有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纳入台账管理,落实群测群防,对亟须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推进;相关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灾情和资金需求,及时向对口国家部委汇报我省受灾情况,积极争取各类救灾资金、国债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

  (二)统筹使用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依法依规适当调整预算,优先保障灾区恢复重建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对受灾严重的易县、阜平县、滦平县、兴隆县、隆化县,要专门研究财政支持措施,确保灾后重建顺利推进。要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集中财力支持基础设施修复、住房重建、产业恢复、公共服务、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要简化资金下达程序,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项目、直达受灾群众。

  (三)拓宽融资渠道。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审慎评估风险,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积极投向灾区产业设施、农业设施、旅游设施等领域项目,促进灾后经济社会快速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四)鼓励社会捐助。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遵照捐赠人的意愿,支援灾区重建。及时发布援建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促进捐助资源持续汇聚,为灾区恢复发展提供有力社会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抓好本行业领域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任务。受灾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做实做细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二)摸实灾情底数。省有关部门和受灾市、县(市、区)要在全力组织救灾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灾区一线开展灾情核查,尽快摸清损毁农房底数,核清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道路桥梁、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实际受损情况,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奠定基础。

  (三)制定规划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编制要与《河北省“23·7”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有效衔接。省有关部门要在摸清灾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本行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工作方案,报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备案。受灾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受灾情况和行业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本地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四)明确政策措施。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系统梳理、整合现有支持政策,研究提出符合灾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内容要涵盖项目建设、工业商业恢复生产经营、水利基础设施、基本民生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农业经济发展、生态修复、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等方面,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五)谋划申报项目。围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修复、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领域,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市、区)要认真谋划实施一批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大坝沟门水库、紫荆关水库前期工作,将滦河流域治理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补齐我省防洪排涝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水平。

  (六)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省、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地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群众参加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群众劳动收入。

  (七)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宣传解读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党委、政府有力举措,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充分挖掘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感人事迹,凝聚强大正能量,为重建美好新家园提供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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