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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填报完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的通知

2018-01-09 17:05:33
来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冀国土资办发〔2018〕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以及《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办法》(冀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省厅组织开发的“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已正式开通运行。现就填报完善信息、做好系统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顺利运行,既是全面落实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重要手段,对于切实解决我省部分地区征地信息公开不及时、查询获取不便捷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系统运行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填报完善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征地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与征地前期公告材料、用地报批材料、批准情况以及批后实施情况一致,确保公开的征地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017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征地信息,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办法》(冀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于2018年2月28日前补充完善纳入系统。要严格做好系统后台用户名、密码和key的保密保管工作,确保征地信息的安全性。要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征地信息公开操作手册》做好填报工作,具体技术问题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操作手册》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建立系统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

各市局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为征地公开信息的数据整理录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建立系统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检查和督导本地区系统运行情况和征地信息公开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将定期运用系统统计汇总功能,对各地系统运行情况、征地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系统运行情况不良,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或漏报、瞒报信息的,省厅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联系人:建设用地处 夏燕榕  66771311

信息中心 王恒爱  66771793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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