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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河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6-06-12 10:18: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026年度河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三、承办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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