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026年度河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三、承办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