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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

2022-03-08 10:10: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省应急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持续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稳步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五年,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进展。

  1.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根据《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多个部门的职责,组建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应急指挥体系逐步优化,对6个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架构、职责职能、运行机制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编制修订了各类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形成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搭建了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实现了省应急管理厅与多部门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了以自动化、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为特征的应急管理工作新模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形成。京津冀区域应急合作不断深化,与北京、天津市签订了《京津冀应急救援协作框架协议》《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保障协议》等合作性文件,推动京津冀救灾协同和救灾物资管理体制向深层次发展。

  2.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十三五”与“十二五”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6.4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3.5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3.9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63.3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0.26%,均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管监察能力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安全科技引领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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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成效明显,与“十二五”时期相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下降了12.42%、62.81%、28.70%;“十三五”时期,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分别为0.50%、0.81,控制在了1.1%和1.1的规划目标以内。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城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初具规模,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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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临的挑战。

  1.安全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我省高危行业企业种类齐全、数量庞大,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总量近5000家。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小微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不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需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快速成长,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2.自然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增加趋势,洪涝、干旱、风雹等灾害多发频发特征明显;森林草原面积较大,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类型全、分布广,地震地质灾害风险大。“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未根本改变,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有待提高。

  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尚需完善,部分市、县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调整优化进度较慢,存在责任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基层应急力量尚需加强,存在应急资源匹配不够科学的情况,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缺少依托。京津冀区域应急协同度不高,机制性障碍亟待破解。

  4.应急保障能力有待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存在不足,智能化功能尚未有效实现。应急专业力量短板突出,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专业人才严重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救援水平有待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力量较为分散,救援装备配备不足,综合性跨部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的数量少、规模小。全民应急素质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自救互救能力偏弱。

  (三)发展机遇。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一整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明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特色和优势,科学回答了事关应急管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河北,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为我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2.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动平安河北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应急管理职能有效整合,在乡镇和街道改革中明确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建设,为我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障。

  3.三件大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向纵深推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加快融入京津应急管理创新发展大局,为加快我省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携手河北张家口筹办冬奥会,将带动一批应急管理领域前瞻性改革创新和前沿性试点项目先行先试,为我省应急管理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

  4.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应急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为我省立足强大国内市场需求,重塑竞争新优势提供了坚实支撑。我省将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新型城镇化、区域协同化、城乡一体化的更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加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人防物防工程建设,提升城乡整体安全发展水平。

  5.创新驱动的深入实施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我省科学技术活动日益显示出蓬勃发展的新态势,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成果加速在应急管理领域转化应用,将大幅提升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能力,实现科技创新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业务深度融合,为推进我省应急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转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国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应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坚持精准治理。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差异化管理、精细化施策,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坚持协同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的大背景下,共同推动京津冀应急管理联防联控、协同发展,提高区域整体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共筑应急管理事业高地。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急救援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的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应急管理法治水平和科技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35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防灾减灾水平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指挥体制、责任机制、协同机制、会商机制、舆情应对机制、恢复重建机制等更加合理,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

  灾害事故防范水平全面提高。灾害事故风险底数全面摸清,风险治理更加精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预防和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应急处置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布局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救援协同应对更加顺畅,预案管理更加科学,应急实训演练更加有力,应急救援效能明显提升。

  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成果转化更加高效,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应急产业日趋壮大,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迅速壮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应急文化深入人心,市场化应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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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健全领导指挥体制。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原则建立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健全省、市、县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灾害事故救援指挥机制。推进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建设,全面打造新时代应急管理铁军。

  2.完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织密责任网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推进行业部门落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防治责任,明确各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各环节全链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灾害事故调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灾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3.完善应急管理协同机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制定部门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的协同联动。完善区域协同机制,健全省际边界区域在重特大关联事故灾害信息共享、应急物资共用、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调度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制度,加强省内毗邻区域重大风险的联防联控,在工作互联、预案互补、能力共建、信息互通、力量互援、救援互动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完善军地协同机制,优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方法。积极推进部队将应急演练纳入日常培训演训内容,开展军地常态化的联演联训。强化军地指挥协同、灾情动态通报、兵力需求对接和应急资源保障,推动军地数据安全共享和应急资源共用。

  4.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工作。健全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加强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为减灾救灾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5.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舆情监测,拓宽舆情监测途径,加强舆情专家库和网评员队伍建设,为舆情引导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并进行有效引导。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爆炸、矿难、地震、山洪等灾害事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制定信息发布模板,做好灾害事故后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口径、主动发布、尽早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开展网评员队伍专题培训,提高舆情处置整体能力。

  6.完善恢复重建机制。完善查灾核灾工作规程,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统计、核实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修复。引导银行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7.完善京津冀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区域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储备物资共享、联合应急救援、联合执法检查等机制建设,推动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助力有序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应急产业项目京津冀合作开发,推进自然灾害联防技术研究,提高区域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深化京津冀在应急宣教、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开展京津冀应急领域标准化工作,共同提升京津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健全法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立足我省应急管理实际,推进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难题,有效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2.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分类管理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重大决策。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3.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综合性执法队伍,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重点检查企业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加强“两法衔接”,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坚持行政执法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执法工作落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警示。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完善执法普法制度。通过门户网站、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5.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组建全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系统化、规范化。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标准短板,结合应急管理领域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及应用,持续优化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平台。鼓励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积极推动制定地方标准,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纳入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掌握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加大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和设防不达标等重点隐患排查力度。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普查,开展重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2.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全面建成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和消防重点单位联网监测系统,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控、研判专业队伍,实现风险感知、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应急处置、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不断完善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成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森林草原、地震、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分类监测、分级预警水平,汇聚共享全省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全面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和预警能力。

  3.提升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风险源头治理,提高重大设施设防水平。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恢复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平原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促进地质生态环境日渐恢复和改善。加强海岸带保护修复,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灾害能力。加强林区和牧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能力。加快防洪抗旱重大枢纽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全面提高大中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继续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改造等工程。扎实推进全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提升避灾防灾能力。

  4.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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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优化应急预案体系。结合重大风险研判,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调整优化省、市、县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预案督促指导工作机制,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重点加强无脚本演练,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管理,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各级各类预案规范统一、相互衔接以及京津冀跨区域应急联动和协同救援。

  2.提升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完善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打造专业指挥员和专家队伍,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对接协作和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

  3.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大力发展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发展,健全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强河北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加快建立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4.加强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空间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等方式,重点推进北京周边县、雄安新区周边县、多灾易灾县、安全生产重点县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完善以省级库为中心、市级库为骨干、县级库为补充的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实现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库县域全覆盖。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有机结合方式,完善多元化物资存储机制。科学确定全省应急物资的品种、规模,增加高新技术、特种物资的储备,满足省本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完善应急物资采购、存储、调拨、归还、报废、再利用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2020—2022年全省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案》,2023—2025年按照急需先配的原则,持续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更新,重点消除应急装备“空白点”和急需装备的配备更换。加大全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建设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办法和补偿标准,拓宽应急物资筹集渠道。推进社区、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家庭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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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增强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健全铁路、公路、民航、海运等应急运输综合协调和紧急调度制度,完善各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和补偿办法,提升应急运力储备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完善应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紧急运输方式。强化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完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到达事件现场。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补充完善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和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通过政府直接建设、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利用民航运输资源,充分发挥航空投送和救援的优势,提高航空应急救援和运输能力。推广运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技术配送装备,推动应急物资储运设备集装单元化发展,提升应急运输调度效率。

  (五)提升应急科技信息支撑能力。

  1.实施智慧监测预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类风险源头信息采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利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汇聚共享本地洪涝干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具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利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普查成果,通过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汇聚区域风险隐患数据,形成分灾种、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辅助支撑。

  2.实施智慧辅助决策。利用综合应用平台的智能分析工具,对洪水淹没、森林草原火灾蔓延、尾矿库溃坝、危险化学品爆炸、地震等灾害事故及多灾种耦合事故建立仿真模拟分析系统,综合研判突发灾害事故信息、业务系统报警信息和互联网舆情,为分析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快速评估灾害事故损失、研判次生衍生灾害提供辅助手段,为打造“情指行一体化”的指挥模式提供辅助决策。

  3.实施智慧监管执法。建设完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推进智能终端装备应用,利用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数据快速采集和获取、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减轻执法重复填报数据负担。开展区域、行业整体的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促进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辅助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针对性,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闭环的良性循环。

  4.实施智慧救援实战。全面整合灾害事故情报、应急力量、应急资源等信息,结合交通分图、互联网情报等辅助工具,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健全省、市、县贯通的应急通信网络保障体系,确保指挥调度扁平高效,采用人员接力、“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与先进可靠通信技术手段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极端条件下前后方通信不断。部署灾害事故精准救援系统,基于“安全码”实行灾害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管控、自救互救、线上医疗救助、救灾捐赠、智能语音呼叫、应急物资申领等智能化管控,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管理移动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5.实施智慧社会动员。依托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建立具备在线学习、业务交流、经验分享与专家技术咨询功能的网络支持平台,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并推广灾害事故报送系统、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强对本地灾害信息员、安全网格员、社会力量、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六)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

  1.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基层监管力量配置,推动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延伸。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和更新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加强基层消防站建设,合理布局设点,提高消防救援时效。开展村(社区)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试点建设,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救援队伍硬件配备标准,加大相关装备硬件投入力度,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推进农村多灾易灾地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强化“村村响”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应用,开展农村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引导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坚决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持续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试点工作。

  2.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托村(社区)网格,统筹融合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着力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紧急转移避险、先期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能力。

  3.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办专版、专栏,大力宣传我省应急管理新举措、新成效。培树先进典型,开展“应急管理年度人物”“安全卫士”“应急先锋”“消防之星”“安全文明之星”“安全文明家庭”等推荐命名活动。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活动,加大安全科普力度,开展应急知识竞赛、“开工第一课”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不断拓面增量,提高创建水平。积极创作以应急管理为主题的优秀文化产品,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提升应急队伍素质能力。编写一批基层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教材,完善“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现场实操实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实战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统筹应急管理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应急管理高端智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重特大突发事件首席专家制度。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语言服务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志愿服务组织等力量建设专业化应急语言服务队伍。全面推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技能提升教育培训。

  (七)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1.发挥市场参与作用。强化市场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财政补贴、自愿参加、保费分担的灾害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进高危行业安责险动态全覆盖,逐步带动非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能力。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

  2.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将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纳入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支持筹建应急管理大学,发挥石家庄铁道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学科引领作用。依托重点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应急科研基地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科技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围绕灾害机理、应对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应急通信、无人救援保障、救援人员防护等关键技术,推动物联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应用。针对洪涝、森林火灾、泥石流、海陆油气开采、大型原油储罐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通信保障等装备需求,鼓励开展应急核心装备创新研发制造,推动构建集研发制造、集成创新、工程实施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

  3.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围绕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走向国际的应急产业新高地,推动国家应急装备产业基地、省级应急产业基地、省级重点应急产业特色集群建设,加快应急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应急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努力打造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于一体的创新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中小企业特色支撑、融通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引导公众消费需求,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完善应急基础设施,推动形成政府采购、工程配置、家庭使用为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消费格局。对标国际领先、国内高端、京津先进的应急产业技术、服务理念与标准,搭建国内知名的应急展洽平台,扩大我省应急产业特色产品与服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加大对应急管理事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的招募管理、能力提升、激励示范、支撑保障,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规范运行办法。通过行政、市场等手段,推进应急管理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共享对接、有序衔接、领域跨接,最大限度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党群社团等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加强省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配套完善软硬件设施,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在我省应急管理信息化总体框架下,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人性服务的应急管理新模式。建设多源感知手段融合的多灾种、多链条、全要素、全周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技术体系,实现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海洋、林草、农业等灾害系统风险模拟、多维可视化仿真推演以及信息辅助决策。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区域进行三维建模,实现三维厂区与监测数据、监控视频融合,形成三维倾斜摄影数据,为多维度全面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全面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部署,组织开展河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等,按标准规范建设1个具有指挥功能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做到标志标识规范化、功能区域规范化、设备设施规范化。配置住宿、供水、供电、通信、医疗、防疫、厕所、排污以及消防、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需要的各种设施,贮备必须的应急物资,用于满足一定数量的常住人口临时避险和短期安置或长期过渡安置需要,满足大震巨灾情况下省级指挥部应急指挥需要。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分步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逐步推广。

  (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在组建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基础上,以提升队伍战斗力为核心,研究探索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管理规范、训练正规、经费落实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统一防扑职能、统一培训演练的建设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各级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开展专业技能训练,严格量化考核评标,不断提高队员专业素质,具备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坚持标准化建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完善各级专业队伍营区营房、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队伍备勤训练需要。加强扑火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通信指挥器材、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机具装备等,结合实际加大以水灭火装备和大型、特种装备建设投入,强化机动作战和跨区增援能力。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做到全员24小时值班备勤,编组开展携装巡逻,随时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高火险时段和高风险区域,严格落实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驻防,形成点状支撑、区域联动、快速到位、高效扑救的布防格局。

  (五)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综合考虑我省主要灾害风险分布、救援力量辐射范围等因素,建设省应急救援中心,分为环首都、环省会和环渤海应急救援分中心。在张家口市建设环首都应急救援分中心;依托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在石家庄市建设环省会应急救援分中心;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等项目,在沿海城市建设环渤海应急救援分中心。应急救援分中心均设有应急指挥部和综合救援基地、培训演练基地、物资装备储备基地、航空保障基地,满足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六)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加大应急科普精品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载体,面向不同社会群体推送应急科普读物、动漫、短视频等宣教产品。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原则,支持各地对现有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场地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资源和废弃矿山、搬迁企业旧址及遗留设施,或依托科技馆、城市森林公园、灾害遗址公园等,建设具有灾害事故科普教育、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相关功能的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和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行。根据各地工作实际,视情况授牌设立省级、市级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发挥规划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引领作用,把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紧密结合起来,逐级分解任务,逐项组织实施,逐个督促落实,确保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实现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健全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省级规划协调衔接、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投入保障。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企业应急管理投入责任,拓宽应急管理投入渠道,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评估。建立监督检查、跟踪分析、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及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适时公布各地、各行业领域规划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规划的地区和单位,要强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确保重点工程有序推进、主要任务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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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事故管理分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其他行业。

  2.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全省生产总值的比值。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每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数的比值。

  5.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指全省每一百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人数。

  6.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指全省每十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次。

  7.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指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8.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实际配备的行政执法装备数量与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的数量比值。

  9.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指灾害预警地区接收到预警信息人数与灾害预警地区总人数之比。

  10.航空应急力量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域时间:指航空应急力量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域需要的时间。

  11.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指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物资到达受灾现场,且使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间。

  12.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专业人才统计范围以学历为主,综合考虑从业资格、职称、培训等情况。

  13.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指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培训新增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新招录人员数量的比值。

  14.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转变”: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5.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6.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指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员、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17.煤矿“一规程四细则”:指《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8.“情指行一体化”指挥模式:指突出情报全面主导、指挥集成统一、行动精准协同三个环节的指挥模式。

  19.头顶库: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20. 6个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21.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五进”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个一”指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

  22.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指根据《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满足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至100万人基本生活保障物资需求。

  23.“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指依托县级消防救援站,由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的一支大灾自动集结、小灾双向通信、定点按需召集的联勤联动队伍。山区或其他汽车不便于通行的地区,需配备摩托车或租用骡马等,骑手由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或选聘社会人员担任,配备关键性通信装备,满足极端条件下通信力量快速投送等实战需要。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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